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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各省级质监局在每月底,将发放许可证书情况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录入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www.cnse.gov.cn)的“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填报系统”中,各省级质监局应确定专门的用户端管理责任人。各省级质监局的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
  5.对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中规定改由省级质监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原已取得总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书继续有效,不另换发省级质监局许可证书,待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向省级质监局申请换证。
  (四)关于检验检测人员许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实行考试前置制度。国家和省级考委会作为考试机构在原承担的考核范围内继续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申请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向相应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考试机构按照申请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将合格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经各级检验检测人员考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委托考委会登陆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申请表”(附考核结果),由总局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生产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五)关于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二号修改单的规定,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由省级质监局负责受理、审批、发证。
  各省级质监局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的鉴定评审单位报至总局特种设备局,由总局公告发布。
  (六)取消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许可。
  根据相关事故统计分析,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问题引发的事故较少,不再对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实施行政许可。对于已经发放许可证书的上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许可证书到期后不再换证。
  二、鉴定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一)关于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或鉴定评审时,应当在受理的级别范围内进行,需跨级、降级进行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的,应得到申请受理机构的同意。
  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不合格的申请单位,整改后不得更换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原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机构完成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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