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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三条 协会对基金评价业务进行检查时,可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专业评估,或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 协会在业务检查中,发现基金评价机构、基金评价人员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暂行办法》或本规则的,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谈话提醒或质询,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将其从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中予以删除、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五条 基金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可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已在协会备案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三)违反《暂行办法》十四条规定进行基金评价或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
  (四)未按规定保存基金评价数据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行为准则的;
  (六)聘任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
  (七)其他违反《暂行办法》和本规则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基金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基金评价机构执业;
  (二)以基金评价人员个人名义发布基金评价结果;
  (三)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评价业务;
  (四)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基金评价人员行为规则。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在境内公开引用不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或不注明引用评价结果的基金评价机构的,协会可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违反前款所列行为的,协会报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基金评价人员、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对检查结果或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进行申诉。
  第四十九条 协会建立基金评价机构及其基金评价人员的诚信数据库,记载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受到处罚或纪律处分、被投诉或举报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或聘请第三方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的,不属于本规则规范的基金评价业务。
  第五十一条 协会对基金评价业务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报材料的封面、纸张、页码和份数
  (一)封面
  1、申请入会的应标有“开展基金评价业务入会申报材料”字样;会员机构备案的应标有“开展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纸张和页码
  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
  (三)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15份,并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

  二、基金评价机构入会申报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成为协会基金评价机构会员的公函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愿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监督。
  (二)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三)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四)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五)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六)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
  (八)诚信承诺书
  (九)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已成为协会会员机构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的公函
  (二)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三)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四)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五)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六)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七)诚信承诺书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

  附:
  1、封面
  2、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3、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4、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5、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6、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
  8、诚信承诺书

  附1: (封面)

开展基金评价业务
入会申报材料
(或开展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

  申报单位:        (公司盖章)

  填表日期:          

  承办人联系方式:
  姓名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



  填报说明

  一、所有内容请打印,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
  二、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果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或个人时,请填写“无”。
  三、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公司经营数据的,应填报截至申报材料前最近一个月月末的情况。
  四、入会材料封面、财务报表、诚信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中诚信承诺书应有公司法人和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附2:
  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一、经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2009年收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公司类型和

业务范围

 

 

 

 

 

基金评价

业务范围

 

 

 

基金评价

部门名称

 

基金评价部门

总人数

 

其中:负责基金评价

的业务人员总数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的名称、注册地及其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公司股权结构图(附股东营业执照、证券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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