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机构条件及审批事项的通知


  附件二: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书
(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专用)

  申请的行业类别
  (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或机械制造)

  1.
  2.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批准号: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

  本申请书随附下列材料:
  1、认可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可证书复印件
  2、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前两个年度认可评审报告
  3、GB/T23331-2009标准在相关行业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稿)
  4、拟签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样本
  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机构专职审核员名单》(见表一)
  6、每位专职审核员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表二)

  声  明

  1、本申请书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准确真实。
  2、我们已经知道,若本申请书及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任何虚假,将接受《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八条及《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3、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认证机构公章)
  负责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一: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机构专职审核员名单

  认证机构:                                申请行业类别:

序号

姓 名

高校专业

获得学位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现有审核员注册领域/级别

(如:QMS高/EMS审/OHSMS审/其他)

本科毕业后

能源相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