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手续费支付管理。各保险公司、代理银行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原则上要由总公司与总行签订;省级分公司与省级分行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必须分别取得保险公司总公司和代理银行总行的授权;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银行分支机构不得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代理手续费要通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代理银行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代理银行总行支付,省级分公司以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向银行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代理银行支付代理合同以外的手续费及其他利益,不得现金支付手续费。各代理银行要本着防范风险和成本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代理合同和代理手续费的集中管理,建立科学、公平、系统的代理销售激励机制,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九、加强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财务核算管理。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盈利性分析,实现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独立核算,及时准确反映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真实盈利状况。各保险公司要根据审慎稳健的原则,制定科学的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财务预算政策和业务激励政策,防止出现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的非理性粗放式经营行为,切实防范费差损风险。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财务费用支出的监管,对于恶性价格竞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采取限制直至取消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监管措施。
十、加强对客户后续服务的管理。各保险公司、代理银行要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积极探索通过利益分享、提供客户关系管理、远程技术支持、代收保费和代付保险金等多种增值服务的方式,深化银行保险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与代理银行要明确约定双方在客户后续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与代理银行之间应建立投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十一、加大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领域的反商业贿赂查处工作。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在账外暗中向代理银行及其销售人员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代理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严禁员工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范商业贿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