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分港卸货鉴定情况联系单
附:
分港卸货鉴定情况联系单
局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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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 报检号 │ │ 货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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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鉴定项目 │ 重量鉴定:□水尺计重 □衡器计重 □容器计重 □流量计计重 │
│ │ │
│ │ │
│ ├────────────────────────────────────────────────┤
│ (打√) │残损鉴定:□舱□检视 □载损鉴定 □监视卸载 □验 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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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检数/重量 │ │鉴定数/重量 │ │溢短数/重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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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 │ 船 籍 │ │ 船 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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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船舱位 │ │ 载货舱位 │ │本港卸货舱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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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货港 │ │ 前卸货港 │ │ 靠 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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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港时间 │ 年 月 日 │ 开卸时间 │ 年 月 日 │ 卸货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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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 次 │ 天气 │ │ 风浪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
│ │ 第 次 │ 天气 │ │ 风浪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
│ 登│ 第 次 │ 天气 │ │ 风浪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轮│ │ │ │ │ │ │ │
│ ├──────┼────┼────┼────────┼────────┼───────┼────────────┤
│ 简│ │ │ │ │ │ │ │
│ 况│ 第 次 │ 天气 │ │ 风浪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
│ │ 第 次 │ 天气 │ │ 风浪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
│ │ 第 次 │ 天气 │ │ 风浪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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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情况(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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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资料:1. 2. │
│ 3.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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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部门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电子 │ │
│ │ ├────────┼────────┤ │ │
│ 及联系人 │ │ │ │ 邮箱 │ │
│ │ │ 传 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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