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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于2007年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求,经专家论证研究,决定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见附件),纳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增补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

备注

三、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感染免疫学检测

 

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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