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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和其下属企业。
  1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需填写主管部门的名称。
  19、注册资本金:币种、万元,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填写。
  20、企业设立子公司数:指企业设立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数。

  建勘设2表--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01≥02】。
  02、聘用人员: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的,且与企业签有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
  03、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评定或聘任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03=04+05+06;03≤01】
  04、高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5、中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6、初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7、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持有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各类注册执业人次合计。一人持有2种及以上证书,按证书计算人次。【07=08+09+……+17+18】
  08、一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09、二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10、一级注册结构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结构师。
  11、二级注册结构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结构师。
  1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3、注册城市规划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
  14、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5、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16、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7、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8、其他注册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系列人员。

  建勘设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01、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工程勘察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括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含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和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03、其中: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3≤02】
  04、 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专项设计指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照明和风景园林专项工程的设计。【04≤02】
  05、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6、施工图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7、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8、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9、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9=10+11+12+13】
  10、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1、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2、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项目管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3、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4、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岩土工程治理、工程承包和专项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4=15+16+17】
  15、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岩土工程治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6、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专项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专项承包指: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消防设施专项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4、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7、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各类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各类工程承包指:岩土工程治理和专项工程承包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3、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8、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合计。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基本情况
  01、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为技术进步投入的所有费用合计。包括科技成果开发,编制标准规范手册,业务技术培训,购置科技活动的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02、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入合计。包括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的收入,以及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合营、利润分成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03、企业累计拥有专利: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项目数。
  04、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内的专有技术项目数。
  05、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数合计。【05≥06】
  06、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获项目数。
  07、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7≥08】
  08、其中:国家级: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9、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09≥10】
  10、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01、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合计,【01=02+04+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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