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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注册申请须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专业的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企业版软件,接收、核对、汇总和上报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同时,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在收到申请人申报的注册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受理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报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

  (四)各专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上报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初始注册人员的审查意见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五)公示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的期限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公布审批结果。

  (六)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告结果打印注册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负责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准予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根据各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注册人员名单和印章编号,按照统一规则进行制作并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内容及编号规则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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