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墓。
1. 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符合规划,手续齐全,依法建设,运营规范。墓穴、墓位占地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大墓、豪华墓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诚信,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管理措施完善,殡葬档案齐全。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保障群众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在节地、环保、生态等方面有新探索、新创举。
2.经营性公墓能够满足不同档次的安葬需求,实现墓区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墓碑平卧、小型化。在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等方面做到规范、公平、诚信。在葬式葬法、循环利用、社会责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创新。
3.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区规划、布局合理,便于安葬、祭扫,绿化程度高。便民利民服务有特色,惠民政策措施效果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在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示范意义,在治理乱埋乱葬、绿化荒山瘠地等方面作用明显。
4.骨灰堂(楼、塔)设计合理,规模适度,存取、祭奠方便。骨灰安放管理科学有序,防火安全措施到位。服务项目和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突出的便民利民举措。在培育现代殡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先进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是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举措,也是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开展示范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争先创优,推动示范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分级创建,优中选优。民政部负责组织全国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制定示范办法和标准。各地要积极行动,做好创建和推荐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省级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各地要以示范活动为抓手,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共同参与的合力,达到优中选优的效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地要遵循“坚持创新,典型示范,标准统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殡葬改革示范标准,加强对申报单位的评审考核,严把质量关,不搞名额分配和区域照顾,确保被推荐单位有突出成绩和经验,对推动全国殡葬改革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凡近三年内因殡葬工作失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火化区有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现象,殡葬服务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有服务质量和殡葬收费涉众性纠纷,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的,均不得参与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以及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可优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