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联动监测。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周边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等区域加快推进开展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监测指标率先全部覆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逐步开展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项指标例行监测。
强化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合流域污染特征,选择重要断面补充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十二五”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跨国界水体例行监测。
统筹城乡环境监测。继续探索农村环境监测特点和规律,对已经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十二五”期间,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开展农村环境试点监测,为农村环境保护积累经验。
(二)强化污染源监测
加强污染源监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按照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逐步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引导和鼓励使用新技术提高污染源监测水平,推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科学应用监测数据。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切入点,监测指标要逐步覆盖各类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强化监测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三)加强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跨国界河流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响应、数据报送、信息通报、协调联动等环保系统内部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
(四)建立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构建先进的环境预警监测体系。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充分利用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依托先进的网络通讯资源,及时调动包括高频的数据采集系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支撑系统、快捷安全的数据传输系统、充足的数据库存储系统、功能完备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及时的监测信息分发系统,科学预警监测和报告,实施联动的预警响应对策。
建立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评价模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开发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具和预警表征发布平台,实现预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表达,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促进监测数据在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察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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