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78号)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序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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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 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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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804619001
|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
| 2804619011
|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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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804619090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 2804619091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
3
| 8113000010
| 碳化钨废碎料(包括粉末状的)
| 8113001010
|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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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113009010
|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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