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74号)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2009);
二、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
三、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
四、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1-2009);
五、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
七、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八、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HJ 545-2009);
九、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6-2009);
十、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
十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