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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4号--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74号)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2009);

  二、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

  三、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

  四、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1-2009);

  五、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

  七、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八、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HJ 545-2009);

  九、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6-2009);

  十、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

  十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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