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黑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对电动手术台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9]865号)
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9月27日至2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黑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院对电动手术台等44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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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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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手术台
| 1
| 全部参数
| 电动手术台 YY/T1106-2008
| 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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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动手术台
(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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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参数
|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YY0570-2005
| 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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