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 证监发字[1994]170号)
_____期货经纪公司:
你公司在《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国发[1993]77号)下发前,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报我会的备案材料基本齐全,请持已注销境外期货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来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