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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 证监发字[1994]170号)


_____期货经纪公司:
  你公司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下发前,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报我会的备案材料基本齐全,请持已注销境外期货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来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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