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态环境,采取治水、改水、改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氟斑牙、氟骨症病人的治疗。
九、计划生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妇女中宣传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引导她们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妇女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动遗传病咨询、母婴保健、新生儿筛查技术工作。到2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1/2。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积极研究开发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提高可接受性,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10000以下。
建立与健全方便群众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各种可供自由选择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对避孕节育的指导,提高避孕节育普及率及有效率。
十、法律保护
--制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配套的、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更切实可行。
--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充实力量,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对不严格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继续深入持久地宣传和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尖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早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
--严厉打击拐骗、买卖、遗弃、虐待、迫害、污辱妇女等犯罪活动,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