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城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
(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全面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降低适龄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使适龄女童的失学率、辍学率均控制在2%以下。
--每年扫除300万妇女文盲,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努力使城乡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包括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全国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达到85%。
--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5%。
--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使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0%。
--育龄期妇女及孕妇的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率在高发地区达到85%,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六)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利用多种形式,向父母传播正确教育子女的知识与经验。
--反对重婚纳妾。
--坚决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八)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
--对贫困地区的1000万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
--平均达到一村一个女农(牧)业技术员。
--扶持发展脱贫示范户20万个。
--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2万个,安排贫困妇女就业80万人。
(九)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气;教育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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