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1995-2000年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国务院)
序言
一、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促进我国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妇女的发展,特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
二、新中国成立46年来,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17年来,我国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生活状况日益改善;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我国妇女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妇女的生活状况有待改善。我国妇女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