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软科学研究机构逐步走上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自主发展道路。软科学研究机构要改变过去那种以宏观决策为主的一元特性,逐步确立以专业分工为基础的多元化咨询行业体系,推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盈利的公共研究机构发展模式,在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经营两个层次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水平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支持科技咨询业专业行业组织(协会、学会、联合会)的活动,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府与科技咨询机构之间的桥梁。实践表明,建立地区性、行业性和全国性科技咨询业协会,委托其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形成地区性、行业性咨询服务网络,是促进各类咨询机构协调发展、发挥科技咨询业整体功能的重要措施。
三、建立市场规划,规范行业秩序
科技咨询业是现代科技、现代管理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是智力高度密集的产业,具有行业的特殊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科技咨询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必须加速建立科技咨询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咨询企业的自律机构,建立和完善科技咨询行业规范和各项制度。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科技咨询业的行业规范。对科技咨询业的行业性质、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必备条件、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制订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科技咨询企业的各类行为。
2.完善科技咨询业的政策法规建设。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经贸、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利于科技咨询业发展并适合我国科技咨询业特点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在条件成熟时,应适时促进我国保险业与科技咨询业的协调发展,为科技咨询业提供社会保障和责任保险机制。
3.建立科技咨询业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资格认证的实质在于保证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针对我国科技咨询业的状况,目前可从重点专业领域开始试行。对认证的范围、称号、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4.制定科技咨询业的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我国技术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际标准咨询合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技咨询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咨询合同时参考使用。
5.建立科技咨询业议价通则。着重对咨询的评价办法做出科学、合理规定,使之成为委托方和顾问方订立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指南,具体的价款数额和付款方式要遵守双方合同书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