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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
 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实行分业管理,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先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35个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开。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税钩工作,尽量简化有关手续,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1995年3月27日)


  为贯彻银行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四家银行均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不再保持隶属或挂靠关系。今年上半年,先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市和各省会城市(不含拉萨)以及各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二、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要达到以下要求:银行不再保留信托投资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及银行的信托部、证券部,下同);银行不再经营信托投资业务;银行除承销国债和代理发行债券外,不再办理证券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名称中不再含“银行”字样;转让出去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人事管理等均移交给地方或其他有关单位;不再保留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行政挂靠关系。
  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要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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