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关于立即停止粤华电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上市流通的紧急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立即停止粤华电公司国家股、法人股
 转配部分上市流通的紧急通知
 (1995年5月10日 证监发字[1995]5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所上市稽核部在给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管部的文中称粤华电配股冻结的转配部分共2458.4125万股,可进入流通系统。这种做法违反了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你所应立即停止办理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1994年配股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上市流通事宜,并立即通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停止将粤华电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转换为可流通股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