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和考核指标80%;
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全或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对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作较大调整;
4.超过合同完成期限半年仍未完成验收,而又未获得延期验收批准;
5.经财务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6.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第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通知一年内,可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承担此类项目。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农业部农垦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农业部农垦局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该类项目时的信用评价依据。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此类项目的资格。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项目技术成果的,依照有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农业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2:农业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3:农业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4:农业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项目编号:
农业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申请日期:
农业部农垦局制
说 明
1.本申请书在农业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请验收时填报。
2.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正文用小4号仿宋体打印、1.5倍行距,页边距左侧3厘米、右侧及上下均为2.5厘米,于左侧装订成册。
3.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
4.各表中带“【 】”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申
请
验收的单
位
| 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单位类型
| 【 】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 3.国有企业 4.非公企业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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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起止时间
| |
申请验收时间
| | 申请验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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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任务
与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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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任务
与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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