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逐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和培养体系。
二、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三)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合理配备县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规模适当、相对稳定、水平适宜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规模,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招聘3000余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招聘规模。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的目标。统筹城乡卫生资源,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继续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项目,加大医学类高校毕业生选拔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每年要有1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每年要有1名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37万人次。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渠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研究提出农村卫生人才岗位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培养学校,考前学生与学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实施定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定单定向为农村卫生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定向委托培养部门承担。
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