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140号)
关于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有限公司等
3家公司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
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公告
根据《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现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印度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并公告如下: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印度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承担阿根廷、巴西、乌拉圭、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韩国输华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不再承担韩国输华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印度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的规定,对承担的阿根廷、巴西、乌拉圭、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韩国输华废物原料进行检验。
三、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上述3家公司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接受装货地或发运地为阿根廷、巴西、乌拉圭、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韩国输华废物原料的报检。
四、上述3家公司应认真按照《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办[2004]39号)的规定开展相关检验业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