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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76.行政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得到加强,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得到纠正;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科学合理,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建立健全。

  77.司法监督体系完善,司法救济功能健全,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78.社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得到加强。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健全,认真接待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7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惩防腐败体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政班子民主测评中,反腐倡廉工作评价等次达到优秀;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办案事件,群众对党风廉政满意度高。

  附件2
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
  送审单位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申 报 审 批 表

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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