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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分期、分批在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中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和品牌创造潜力的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培育。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辅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支持和帮助具备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区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在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工作交流站。不断完善以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研究制定、专利预警、专利工作交流、专利技术(产品)展示交易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中小企业集聚区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协会等,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等。对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增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综合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服务,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具体支持措施
  (一)中小企业项目支持。对纳入工程重点培育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其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申报省部级以上新产品、申请国内外专利等发生的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必要的支持。
  (二)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与完善项目支持。对纳入工程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开展的场地建设完善(改造)、行业专利数据库及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必要的支持。
  (三)知识产权辅导服务项目支持。对纳入工程的知识产权辅导服务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程实施的工作部署,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予以必要的支持。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工程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具体的配套落实政策和措施,要特别加大对纳入工程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和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示范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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