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监督检查果醋饮料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监督检查果醋饮料生产企业的通知
(2009年10月13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9]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反映果醋饮料产品存在造假、违规生产等情况。为保障果醋饮料产品质量安全,总局决定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果醋饮料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企业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由省局组织,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原辅材料进货台账。是否建立有原辅料进货台账,台账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包括每批采购的原辅料记录是否有供货者的名称、供货方的资质、联系方式、进货名称、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记录、数量、日期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勾兑生产的情况,并核查库房中是否存有非食用冰醋酸等物品。
  (二)出厂检验情况。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检验项目逐批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生产产品与许可项目的符合性。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生产,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验产品。由省局组织购买被检查企业生产的果醋产品样品,送本省有能力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抽样方案及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二、严格程序
  各省局应组织果醋饮料产品产地县局通知企业以上监督检查事项,要求生产企业自查并报告发现的问题。县局以企业自查报告为基础开展监督检查,并视必要性检验相关产品。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停产企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三、报送检查结果
  各省级局应于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汇总情况(含检验结果汇总,按附件2填写)报总局食品司,邮箱:spszrc@aqsiq.gov.cn,联系电话:010-82260391。
  附件:1.果醋饮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样方案
  2.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件1:
  果醋饮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样方案

  一、抽查产品
  果醋饮料(名称标识为果醋的饮料产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