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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


  2.在能源利用结构优化中,通过工艺改善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综合能耗,逐步改变能源利用模式,重点发展使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园区能源利用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使用,加强对原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节能率。

  3.在低碳技术研究开发中,充分利用生态工业园区中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利用技术、低碳管理技术等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碳减排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园区层面建立低碳技术企业孵化器,推动低碳技术的产业化。

  4.在低碳经济管理机制建立中,将低碳经济管理职能纳入园区管理组织结构中。制定经济鼓励政策推动园区企业开展产业优化升级,改变能源利用模式。制定技术政策,促进和鼓励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园区准入政策中纳入低碳经济的要求。

  5.在低碳经济理念的宣传中,加强园区内企业员工、居民和学生低碳经济理念的教育和宣传,促使公众改变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模式,使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

  三、具体要求

  1.为配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3年1次的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已建成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将发展低碳经济工作纳入重点评估内容。

  2.在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强化建设过程中低碳经济理念和措施的落实。根据不同类型的园区,应将相关标准中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综合能耗弹性系数等)作为园区建设和验收的重点内容。

  3.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每年度,应认真总结发展低碳经济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措施。

  4.拟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应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园区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

  规划应明确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碳减排的具体目标,可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节能减排要求等,提出园区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的个性化指标。

  园区在制定行业生态化发展方案、污染控制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能源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强调发展低碳经济,深入分析园区碳减排的潜力和主要环节,加强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设计,提出具体可行的技术路线、措施和重点支撑项目,将碳减排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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