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
(环办函[2009]13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瓶颈、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10年起,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重点纳入园区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验收等各阶段,应贯彻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学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通过产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结构;根据各园区特点从低碳产业、低碳生产、低碳产品、低碳生活等方面着手,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减少碳排的有效途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你们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注重低碳经济发展,注意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有关经验和办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要求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原则,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总结、绩效评估和考核验收中纳入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通过产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结构;根据各园区特点从低碳产业、低碳生产、低碳产品、低碳生活等方面着手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减少碳排放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重点
1.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积极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方向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原则,限制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在原有的产业中开展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实现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促进能源结构的改善,同时积极引入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兴产业,使区域产业结构向低能耗、低污染、低碳排放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