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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87号--关于批准对阜宁大糕、狼山鸡、福州茉莉花茶、红安苕、湟源陈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二)专用标志使用。

  红安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红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红安苕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湟源陈醋

  (一)保护范围。

  湟源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源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湟源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湟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湟源陈醋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阜宁大糕、狼山鸡、福州茉莉花茶、红安苕、湟源陈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阜宁大糕质量技术要求

  2. 狼山鸡质量技术要求

  3. 福州茉莉花茶质量技术要求

  4. 红安苕质量技术要求

  5. 湟源陈醋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阜宁大糕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材料。

  1. 糯米:必须选用保护区内生产的优质糯米。

  2. 品种:选用保护区内生产的迟熟中粳糯等优质品种。

  3. 立地条件:耕作层厚度≥20cm,有机质含量≥1.5%,pH值为7.3至8.3,土壤盐份含量≤0.12%。

  4. 栽培管理:

  (1)种子处理:晴天晒种1天后浸种,用防治恶苗病和线虫病的药剂浸种72小时后,直接催芽。

  (2)育苗:肥床旱育,5月上旬播种,每公顷播芽谷1200kg至1350kg,秧龄30至33天。

  (3)插(抛)秧时间与密度:6月上旬插(抛)秧,每公顷插(抛)≤30万穴,每穴3至4株苗。

  (4)水肥管理:每年每公顷施用腐熟有机肥20000kg至25000kg或有机质含量≥30%的商品有机肥1500kg至2000kg,秸秆还田量≥4500kg。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 收获:十月下旬水稻完熟后收获,自然晾晒,单收,单储。

  6. 质量要求:糯米的黄粒≤0.2%,不完善粒≤2.0%,杂质总量≤0.2%,水分≤14.5%,直链淀粉≤0.45%,胶稠度≥120mm,蛋白质≥8%。

  (二)加工流程。

  1. 加工:生产期集中在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

  2. 选米:选用优质糯米纯度≥98%,水份≤14.5% 除杂后米粒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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