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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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