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八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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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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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有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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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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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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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或省级
| 批准部门
| 批 准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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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 市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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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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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绩
介
绍
|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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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
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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