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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农机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要求,在我部科技教育司的统一安排下,2009年全面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农业科教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培训开展情况,总结实施经验,掌握培训需求,加强项目监管,做好2010年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决定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开展一次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检查督导工作拟于2010年1月至2月进行。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的协调,精心组织相关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分析原因,尽快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规范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落实。在检查督导过程中要全面总结农机培训工作的新经验、查找存在的新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把握要求。本次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是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落实情况,包括方案制定、培训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工作、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等。参加检查督导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落实和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四个办法和五项制度”开展检查督导工作。要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能力,突出重点检查内容,掌握具体工作要求,促进培训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全面自查,集中抽查。本次检查督导采取全面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学员,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抽查学员的总数不低于培训人数的5%。我司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对重点省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对各地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需求、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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