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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自愿无偿献血事业,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1999年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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