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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3094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见附表一。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产区批发价格见附表二。
  三、本次食盐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各地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一
  碘盐出场(厂)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

产区名称

不含增值税价

含增值税价

无碘散盐

大包装含碘盐

大包装含碘盐

一、粉洗盐

 

北方: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339

419

473

 

南方:江苏

357

437

494

 

湖盐:内蒙古吉兰太

286

366

414

 

湖盐:内蒙古其他、青海、新疆

255

335

378

二、日晒盐

 

南方:浙江、福建、江苏

393

473

534

 

南方:广东、广西、海南

434

514

581

三、粉洗精盐

 

北方: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389

469

531

 

南方:江苏

408

488

552

四、海湖真空精制盐

 

海盐: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436

516

583

 

湖盐:内蒙古、新疆、青海

400

480

542

五、

井矿盐

375

455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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