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3094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见附表一。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产区批发价格见附表二。
三、本次食盐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各地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一
碘盐出场(厂)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
| 产区名称
| 不含增值税价
| 含增值税价
|
无碘散盐
| 大包装含碘盐
| 大包装含碘盐
|
一、粉洗盐
|
| 北方: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 339
| 419
| 473
|
| 南方:江苏
| 357
| 437
| 494
|
| 湖盐:内蒙古吉兰太
| 286
| 366
| 414
|
| 湖盐:内蒙古其他、青海、新疆
| 255
| 335
| 378
|
二、日晒盐
|
| 南方:浙江、福建、江苏
| 393
| 473
| 534
|
| 南方:广东、广西、海南
| 434
| 514
| 581
|
三、粉洗精盐
|
| 北方: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 389
| 469
| 531
|
| 南方:江苏
| 408
| 488
| 552
|
四、海湖真空精制盐
|
| 海盐: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 436
| 516
| 583
|
| 湖盐:内蒙古、新疆、青海
| 400
| 480
| 542
|
五、
| 井矿盐
| 375
| 455
| 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