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久 国家测绘局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成 员: 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承担考评的日常工作。
2、考评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并提交书面报告、国家测绘局进行抽查和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核实评分的方式进行。
3、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85分以上可评定为优秀等次,70-84分为良好等次,60-6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被考评单位若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重大泄密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取消评优资格。
4、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程序
1、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和总结,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在提交书面考评报告时,可以针对国家测绘局的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测绘局各司(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被考核内容进行核实打分。必要时可安排进行实地抽查。
3、国家测绘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国家测绘局各司(室)的初审评分、实地抽查情况,形成考评结果。
4、国家测绘局将考评结果分别向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政府进行反馈。对初步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初步考评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
5、国家测绘局将考评结果在全国测绘系统进行通报。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国家测绘局安排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基础测绘装备和进行各项评选活动等的重要参考。
(二)考评实行激励机制,每年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国家测绘局给予表彰奖励(可在全国测绘局长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对考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国家测绘局将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在考评过程中,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测绘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家测绘局将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