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9年第24号)
为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
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
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对2009年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1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3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等4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告。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保留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2.取消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保留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54家)
一、保留一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11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3.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东北大学
5.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6.大连交通大学
7.中国矿业大学
8.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
9.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0.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1.重庆市消防培训中心
二、保留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43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