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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认真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了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各地把对各类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成效显著。湖南省去年以来先后培训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人员1400人次,培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技术人员12000余人次,农民工约23万人。广东省在工地建立了农民工学校,开展农民工施工技能培训,促进了农民工技能和素质的提高。陕西省专门成立执业注册管理中心,全面加强对注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有力提高了执业注册人员技术水平。辽宁省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高度重视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民生

  各地十分重视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质量通病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北京市专门成立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督组,对全市保障房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加强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建筑节能监督抽检。天津市制定了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湖北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到2013年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少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二是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存在图纸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以及重大修改和变更不重新报审的情况;三是仍有一些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脱离正常监管,工程质量存在失控风险。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工程开工前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且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河南省新乡市仍有部分在建工程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不严格。一是一些企业质量管理存在漏洞,相关人员责任不落实,如工程勘察野外记录、工程验收记录等无有效签字,不按施工技术方案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等;二是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甚至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如勘察钻孔数量少,钻孔深度达不到要求,设计计算书存在缺漏项,荷载及配筋取值不足等;三是施工质量通病仍比较普遍,不少工程混凝土有胀模、烂根、夹渣、裂缝现象;四是少数工程混凝土回弹强度不达标,甚至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例如:湖北省黄冈市某工程勘探控制性钻孔不足,多数一般性钻孔深度未达到规范要求;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工程混凝土外观存在多处蜂窝、麻面,模板拼缝及层间板墙接槎处漏浆、烂根,电梯井门洞口尺寸偏差超出范围;河北省唐山市某工程悬挑梁支座上部钢筋施工与设计不符,梁面第一排钢筋根数少于设计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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