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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2009]2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及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2009年8月和9月,我部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为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同时,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层级监督。本次检查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如通过随机巡查确定受检项目,延长单个项目检查时间,普遍使用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仪器设备,使检查更加严格公正、科学细致。检查期间,郭允冲副部长对部分省市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90个城市的180项在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103项(其中保障性住房33项)、公共建筑工程55项、市政桥梁工程22项,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37万平方米。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自查,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对3403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其中1124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确保了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据统计,在13103项检查内容中,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分别为8385、4212、506项,占总检查项的64.0%、32.1%、3.9%。其中,北京、重庆、上海、安徽、辽宁、天津等地检查情况较好,受检工程符合项达到76%以上,不符合项在2.1%以下;贵州、吉林、云南、内蒙古等地检查情况相对较差,受检工程符合项在50%以下,不符合项在4.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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