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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人发〔2009〕40号)


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测绘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测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

  第五条 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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