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综合[2009]329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各项基础工作
近期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8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多发的局面依然未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今年1-11月,中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155人,事故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起,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人。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3号)精神,查找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央企业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直接的体现。中央企业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岁末年初是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繁忙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中央企业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层面,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每个岗位,要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年终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