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6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213号)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辽宁省纤维检验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市电磁兼容检测中心: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 验收证书号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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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验字(35)号
| 电子电器,家具,食品,化妆品,电线电缆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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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纤验字(14)号
| 棉花,毛绒,化纤,纺织品,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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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纤维检验局
| (2009)国认监
纤验字(01)号
| 纤维,羽绒羽毛,毛绒,化纤,纺织品服装,土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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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009)国认监
验字(39)号
| 食品,化工,机电,轻工,建材,机械,电器,太阳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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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验字(46)号
| 食品,化妆品,轻工,化工,建材,电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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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磁兼容检测中心
| (2009)国认监
验字(47)号
| 电磁兼容(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照明设备,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电子和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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