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网上审批系统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农业部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省级业务初审单位及行政许可申请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是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运行协调管理和服务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相关单位有序开展网上审批,并实施全程电子监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是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受理机构,主要负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人或省级业务初审单位网上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交转业务承办司局办理以及审批结果回复。
第八条 农业部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司局及直属单位),是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审查机构,主要负责接收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网上交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并进行审查、组织技术评审、报签。
第九条 相关省级业务单位,是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初审机构,主要负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人网上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并进行初审、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核实。初审同意的,将电子材料连同纸质材料报送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条件成熟时,经承办司局同意,可将纸质材料存档,只报送电子材料。
第十条 农业部信息中心,是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网上审批系统日常维护、改造、升级等,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并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保存。
第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安全服务机构,由农业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有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机构中选择,主要负责数据传送的安全保障、数字证书使用者信息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填报相应申请材料并进行提交,登录系统可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审批结果等信息。
第十三条 需要省级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业务初审单位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上申请资料组织初审,确保网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初审要求。对初审合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初审意见后,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发送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对初审不合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初审意见后,及时反馈行政许可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