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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韩国少年演唱组合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韩国少年演唱组合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571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561、5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9年12月;邀请韩国超级少年演唱组合一行5人于2009年12月18日到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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