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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消费[2009]第73号)――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

  (四)生产用水做到循环利用。

  (五)废次品回收利用装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真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配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组织管理体系,做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仅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还要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

  (四)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等指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企业应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时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严禁使用童工,认真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七、监督与管理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其相关实施办法,新建农膜企业、改扩建农膜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由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农膜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应参照本准入条件,按照建设项目现行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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