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表彰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办疾控发〔2009〕21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卫生厅(局)、农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厅(局):
为加快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进程,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颁布了《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5年来,血防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全国达到了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基本实现了《中长期规划》的预期目标。
为弘扬我国血防战线广大工作人员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鼓舞我国血防工作人员的士气,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血防工作深入开展,为《中长期规划》2015年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氛围,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决定授予上海市水务局水利管理处等81个单位“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春弟等411名同志“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为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做出新贡献。希望全国各流行区广大血防工作者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为早日在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而奋斗。
附件: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集体(81个)
上海市(2个)
上海市水务局水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