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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条例》,规范牌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对于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防止考试检验走过场、办人情证。

  二、强化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各地要针对冬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各地要继续推进农机安全“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载客、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严格安全检验,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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