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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52.填报人签章: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53.收款人章:由收款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54.收款人电话:填列申报人的联系电话。
  55.填报日期:指申报主体将完整的“出口核销专用收汇信息申报表”送达银行的日期。
  56.银行经办人签章:由银行经办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此栏由银行填写)
  57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

  附表3: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申报号码   

□□□□□□ □□□□ □□ □□□□□□ □□□□

收款人名称

□ 对公 

组织机构代码  □□□□□□□□-□

□ 对私 

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结算方式

信用证□ 托收□ 保函□ 电汇□ 票汇□ 信汇□ 其它□

收入款币种及金额

结汇汇率

其中

结汇金额

账号/银行卡号

现汇金额

账号/银行卡号

其它金额

账号/银行卡号

国内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

国外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

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

收账/结汇日期

本笔款为预收货款:  □ 是

   交易编码

□□□□□□

相应币种及金额

□□□□□□

相应币种及金额

   交易附言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

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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