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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收款人章     填报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章     银行业务编号

《出口核销专用收汇信息申报表》
(境内收入)填表说明

  31.核销收汇专用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用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并由收款人根据银行编制的申报号码填写此栏。
  32.收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收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填写。
  33.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34.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境内居民个人的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以及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号等。
  35.结算方式: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其中:“其它”指除了信用证、托收、保函、电汇、票汇和信汇方式以外的结算方式。
  36.收入款币种及金额:指实际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币种及金额。币种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货币和资金字母型代码填写。
  37.结汇汇率:指该笔涉外收入结汇成人民币时所使用的汇率。
  38. 结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结汇成人民币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39. 现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以外汇方式保留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40.其他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除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保留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41.账号/银行卡号:如该笔涉外收入结汇后进入收款人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卡号,则填写该人民币账户的账号/银行卡号;如该笔涉外收入直接进入收款人现汇账户,则填写该现汇账户的账号;如该笔涉外收入以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进入收款人相应的账户/银行卡号,则填写该账户的账号/银行卡号。
  42.国内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指国内银行围绕该笔涉外收入发生的,且从该笔涉外收入中扣除的费用。
  43.付款人名称:指支付该笔款项的境外付款人的名称。
  44.收账/结汇日期:指该笔涉外收入的实际收账/结汇日期。
  45.境内收汇类型: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1、深加工结转收汇2、特殊经济区域(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钻石交易所) 3、汇路引起出口项下的跨境收汇4、出口信用保险理赔5、出口货物保险理赔6、福费廷业务7、无追索权的出口保理业务8、买方信贷9、转让信用证10、离岸业务11、背对背信用证12、其他出口项下收汇。
  46.如果本笔款为预收货款,请选择:根据款项的实际性质在相应的选项后打“√”。
  47.交易编码:应根据本笔涉外收入交易性质对应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填写。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涉及出口收汇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退款,则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款对应原对境外付款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48.相应币种及金额:应根据填报的交易编码填写。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相应的币种和金额,第二行填写其余币种及金额。两栏合计数应等于收入款币种及金额。
  49.交易附言:应对本笔涉外收入交易性质进行详细描述。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应对相应的涉外收入款交易性质分别进行详细描述;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退款,则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款对应原对境外付款的申报号码。
  50.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所对应的所有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如果号码过多可加附页。
  51.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用于出口收汇核销的收汇金额,该金额不得超出交易编码申报为贸易项下的对应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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