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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3.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所对应的所有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如果号码过多可加附页。
  24.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用于出口收汇核销的收汇金额,该金额不得超出交易编码申报为贸易项下的对应金额之和。
  25.填报人签章: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26.填报人电话:填报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7.收款人签章:由收款人加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
  28.填报日期:指申报主体将完整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送达银行的日期。
  29. 银行经办人签章:由银行经办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此栏由银行填写)
  30.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

  附表2:
  出口核销专用收汇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
  

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 □□□□ □□ □□□□□□ □□□□

收 款 人 名 称

□ 对公 组织机构代码   □□□□□□□□-□

□ 对私 个人身份证号码  □□□□□□□□□□□□□□□□□□

结算方式

信用证□ 托收□ 保函□ 电汇□ 票汇□ 信汇□ 其它□

收入款币种及金额

结汇汇率:

其中

结汇金额

账号/银行卡号

现汇金额

账号/银行卡号

其它金额

账号/银行卡号

国内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账/结汇日期

境内收

汇类型

1、深加工结转收汇 □ 2、特殊经济区域(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钻石交易所) □  3、汇路引起出口项下的跨境收汇 □  4、出口信用保险理赔 □  5、出口货物保险理赔 □  6、福费廷业务 □  7、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业务 □    8、买方信贷 □  9、转让信用证 □ 10、离岸业务 □  11、背对背信用证 □12、其他出口项下收汇 □

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  □ 是  □ 否

本笔款是否为预收货款:       □ 是

 交易编码

□□□□□□

相应币种及金额

□□□□□□

相应币种及金额

 交易附言

出口核销单号码

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

填报人签章

填报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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