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新闻发言人机制。根据民政业务特点设双发言人或多发言人,承担日常新闻发布工作。部机关各司局和地方民政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新闻负责人,综合处(科、办公室)要确定专人作为新闻联络员。
(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机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设计应急预案,明确报道原则,加大组织协调,规范发布程序,加强舆情研判,并强化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各级民政部门对当地发生的民政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民政媒体和社会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新闻发布和管理信息化,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效率和主动性。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民政部新闻口径知识库,挖掘新闻资源,规范审核流程。民政部新闻口径知识库适时向地方民政部门开放,以实现新闻信息的共享和口径统一。
四、切实加强对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
(一)民政部成立由分管新闻宣传的部领导任组长,部新闻发言人、业务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与部新闻办合署办公。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新闻宣传,把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及安排重要会议、活动时,要同步研究新闻宣传方案,确定新闻宣传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同媒体沟通的能力,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建立健全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好新闻评选、专题研讨、工作会议等形式,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主流媒体和民政媒体做好民政新闻宣传工作。
(四)加大对新闻宣传工作经费的投入,结合使用业务部门、业务项目的宣传经费和资源,形成民政新闻宣传的合力。要保证新闻宣传工作经费的落实,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能力。
(五)加大新闻宣传培训和干部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新闻工作干部、业务干部和民政媒体采编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